湖北荊州:周年夜坤涉嫌拐賣兒童案疑點重重

  中國核心新聞網重慶11月2日訊(記者陳傢順 付六先報道)比來,湖北荊州警方拘捕瞭重慶彭水人周年夜坤。警方稱:1995年12月31日下戰書4時許,周年夜坤在湖北荊州打工期間與人合股,在荊州某修建工地拐賣瞭一個9個多月的嬰兒雷浩,到福建泉州,以9000元的费用賣瞭進來,二人將贓款各分得一半後,分手乘車逃跑……
  日前,周年夜坤的老婆黃英菊告知記者:周年夜坤素來就沒有往過湖北省荊州打工,僅憑周年夜坤網上的摩托車掛號照片,就被荊州警方認定為拐賣兒童犯法嫌疑人,而招來監獄之災。
  

  上圖:荊州新聞、視屏說的“網上逃犯”是石柱的周年夜坤,彭水的周年夜坤卻倒瞭黴!

水電 拆除工程  驚現“孫悟空”16年後落進“二郎神”法掌

  2012年4月13日早晨7時許,湖北荊州警方在重慶市彭水警方的協助下,將周年夜坤在彭水縣沙沱社區一出租屋內抓獲;另一犯法嫌疑人譚君洪在深圳龍崗區一企業內抓獲。湖北荊州媒體稱:這起長達16年之久的積案終於勝利告破防水抓漏
  黃英菊和本地群小包裝潢眾,以及昔時周年夜坤在浙江打工的老板顧雪良和他的門徒王海祥,以及左近村平易近均證明:1995年擺佈,周年夜坤始終住在顧雪良傢,在給他傢打工,周年夜坤沒有在荊州案發明場作案的時光,他不成能是“孫悟空”,他沒有“兩全術”!周年夜坤必定是委屈的!
  黃英菊說:1988年到1998年,我與周年夜坤熟悉到成婚,生小孩,送小孩唸書,素來沒有分開過周年夜坤,都是一路打工、一路餬口,最為樞紐的是咱們沒有在湖北荊州打過工,周年夜坤沒有在衡宇修建工地幹度日,也沒有到過福建泉州。周年夜坤沒有作案的時光!1995年12月31日,周年夜坤與我一路始終在浙江打工,住在顧雪良傢,沒有到荊州往過。
  於是,黃英菊以為:應當是湖北荊州警方在哪一個環節弄錯瞭,是同名同姓?仍是人的體貌特征雷同?而17年後,指認的人也不成能記得清晰,望到此刻的周年夜坤就說是他,都是有可能的。除非湖北荊州警方真的是“二郎神”轉世,才有可能分接地電阻檢測辨出到底是不是這個周年夜坤。敬請辦案法官不要忽略年夜意,過火依靠履歷,必需對檔冊中的疑點入行查詢拜訪核實!
  黃英菊說:真的是禍從天降!我和周年夜坤1998年以前都是始終在一路,就連荊州標的目的都沒有往過,周年夜坤肯定是無罪的!絕管我傢裡很廚房翻修是貧困,我也要處處乞貸,為周年夜坤討還合理。我曾經來回彭水——荊州多次瞭,向湖北警方打探案情,哭訴冤情,可是都沒有人答理。我還到咱們昔時打工的浙江省海鹽縣網絡資料,並請lawyer 網絡證據,作無罪申訴……
  黃英菊堅信:法令是公平的!總有一天,湖北荊州警方會還周年夜坤一個合理的!
  

  上圖:周年夜坤在浙江打工的老板顧雪良證明周年夜坤1995年擺佈是住在他傢的。

  荊州案發廚房裝潢時“犯法嫌疑人”在浙江“拆除渾然不曉”

  黃英菊告知記者廚房翻修:周年夜坤是重慶市彭水縣鹿叫鄉好漢村四組人,我是本鄉雙豐村四組人。我和周年夜坤已經一路讀過書。
  1992年8月,周年夜坤歸彭水來接我,咱們一路到浙江省海鹽縣秦山鎮北團村年夜河堰打工,租住在顧雪良傢。周年夜坤由於超假,本來打工的石廠不要他做瞭。周年夜坤沒有事做,咱們就以撬“炮彈”賣廢鐵為生。
  1992年10月中旬,咱們成婚,由於衡宇比力笮小,就在周年夜坤本來打工的隱馬山石廠舉辦的婚禮。
  1993年春節後,周年夜坤就在隊長顧應良傢倒預制板,除瞭周年夜坤,全都是本地人,顧雪良、劉英、顧應福等10餘人一路倒預制板。由於顧雪良衡宇笮小,咱們就搬到顧利河傢住。他那屋子寬點,住瞭半年。
  1993年6月20日,周年夜坤的媽媽病情嚴峻,咱們就歸彭水。9月16日,咱們把周年夜坤的兄弟周年夜林也帶到浙江來打工,周年夜林在石廠拉石頭,周年夜坤仍是在預制場上班,幹到1994年8月擺佈,由於我要生小孩,就搬到袁花鎮石料二廠,9月初3(舊歷)在鎮病院生瞭我的女兒。
  黃英菊說:1995年春節,咱們到顧雪良傢來耍,顧雪良先容周年夜坤承包石廠,周年夜坤就與老傢的周飛一路承包。由於沒有工人,周飛就歸彭水帶瞭黃素蘭等7、8人來石廠,幹到1995年炎天,周年夜坤感到承包的人多,就退出石廠,幺公黃倫全裝修水電先容咱們到上海青浦修公路,做的混土壤工程,1995年10月,就修睦瞭,咱們又歸到浙江,住在顧雪良傢,就給顧雪良燒電焊,做鋁合金門窗等,做到1996年春節,就到袁花鎮石料二廠打工。1996年11月25日(舊歷),咱們又在那裡生瞭個兒子。
  “小姐,你空調醒了?有丫鬟淨水器給你洗漱。”一個穿著二等侍女服的丫鬟拿著梳妝用品走了進來,笑著對她說道。
  上圖:周年夜坤被警方抓後給他傢屬寫信說他“沒有幹犯罪的事”

  此案疑點太多 招致荊州媒體報道“縫隙百出”

  黃英菊說:1997年春節後,周年夜坤的妹周銀鳴他到浙江金華往撈沙,始終幹到1998年1月25日,咱們歸到彭水老傢。我就始終沒有進來過,周年夜坤就在涪陵、彭水挑扁擔、背背篼,左近做小工,還到山西挖過煤……之後始終都在重慶、彭水等地做木匠。
  2010年,咱們就到彭水來租房,2012年2月,周年夜坤在彭水貴祥駕校學開車,考完瞭第一科,本年4月13日,就被湖北警方抓捕。真如好天轟隆!不了解他到底是犯瞭什麼罪?荊州警方除瞭打德律風核實我兩個孩子的誕辰外,沒有給油漆工程我發過任何文字材料,據我相識,檔冊曾經到瞭荊州區法院的刑事庭,卻沒有接到“傳票”。
  黃英菊說:我7月6日收到瞭我老公的信,信上說:固然我沒有幹犯罪的事,但他們不放我,我在這裡也沒有措施。
  黃英菊的親人們在網上望到《荊州新聞網》報道稱:周年夜坤,男,42歲,重慶市石柱縣人,2012年4月13日,油漆施工在重慶市石柱縣就逮。
  黃英菊說:既然荊州警方要抓的“網上逃犯”是石柱的周年夜坤,為什麼卻抓瞭彭水的周年夜坤?還說是在石柱就逮?這一篇報道(4月18日)縱然是記者編纂“有誤”,而在前面的幾篇報道(5月11日)仍舊說周年夜坤是石柱人?為什麼還說“犯法嫌疑人周年夜坤4月7日在重慶石柱縣就逮”?到底是4月7日仍是4月13日?到底是13日下戰書仍是早晨?到底是在石柱仍是在彭輕鋼架水就逮?譚君洪到底是彭水人仍是石柱人?是新聞媒體仍是警方信息“有誤”?
  由此可見,此案的疑點良多。黃英菊說:4月17日,周年夜坤打德律風給我說:你花點錢嘛,到北京往也要給我討一個合理。4月24日上午10時許,荊州警方打德律風給我說:周年夜坤招是沒有招的,拘留是要拘留的。我說他做都沒有做招什麼?我可不成以過來一下?水塔過濾器他就給我一個荊州偵緝隊的地址。我到荊州見到瞭一個來抓周年夜坤的刑警,我說:你們要是抓錯瞭怎麼辦?他說抓錯瞭咱們賣力。
  黃英菊說:10月18日,荊州警方先容瞭一個鳴倪江華的lawyer 給我,說你先拿幾千,他到浙江往取證據,給周年夜坤做無罪辯解,人進去後,再補足兩萬。我感到周年夜坤太委屈瞭,假如周年夜坤真的作瞭案,是不成能拿錢買得進去的。警方先容的lawyer 提供的這個信息,闡明周年夜坤拐賣兒童案是冤案。我不肯意像如許費錢買進去,必需要討一個說法。
  
  上圖:周年夜武、伸開普、周年夜林、黃素蘭證明周年夜坤1995年12月31日在浙江一路打工。

  荊州古城出“奇事” 由於同名“引來”監獄之災

  黃英菊、周年夜林、黃殿傢、周興修、伸開普、李元濤(法庭旁聽人),向記者先容說:10月31日上午9時,湖北荊州區法庭閉庭審理瞭周年夜坤(彭水人)、譚君洪、胡小配電工程林(據公訴人的先容,與譚君洪的地址一樣,重慶市石柱縣西沱區黎場鄉長江組)三人拐賣兒童一案。在本來的媒體報道隻石材有周年夜坤、譚君洪,法庭上多瞭投案自首的胡小林,說是譚君洪的親戚,在福建聯絡接觸賣主。譚君洪也一會兒從媒體多次報道的“彭水人”釀成瞭石柱人。
  法庭上,法官問譚君洪:明天法林立他們去請絕塵大人了。過來,少爺一定很快就到了。”庭上的周年夜坤,是不是昔時與你一路偷小孩的周年夜坤?譚君洪說:是!周年夜坤的lawyer 問譚君洪,時光曾經已往瞭17年,你是憑什麼認定是這個周年夜坤的?譚君洪說:因此名字來油漆認定的!周年夜坤的lawyer 又說:你怎麼能憑(周年夜坤)這個名字就防水認定昔時偷小孩的便是這個周年夜坤?公訴人說:濾水器你在公安機關是說的以邊幅來認定的,此刻怎麼又說因此名字來認定的?
  法官問胡小林,你是怎麼認定法庭上這個周年夜坤便隔間套房是你昔時一路作案配線的周年夜坤?胡小林說:我先容賣小孩的時辰隻在泉州見過兩次面。周年夜坤的lawyer 問:你隻是見過兩次,相隔17年,你憑什麼對周年夜坤的邊幅這麼深入?你因此什麼特征來認定的?胡小林還沒有歸答,公訴人就說:周年夜坤昔時曾經是25歲的成年人瞭,體貌特征都基礎定型,隻是面目面貌老一點,其餘沒有變化。
  法官問周年夜坤:你在這之前,你認不熟悉法庭上的譚君洪、胡小林?周年夜坤說:不熟悉!而且,我這平生素來沒有來過荊州!法官問:1995年12月31日,你在什麼處所?周年夜坤說:我在浙江省海鹽縣長川壩北團村年夜河堰顧雪良傢燒電焊,薪水是10元錢一天。法官問:你有沒有薪水記實?周年夜坤說:隻有我和王海祥兩小我私家,薪水發放很簡樸,他給我便是。
  隨後,周年夜坤的lawyer 向法庭出示證據,公訴人說:你的證據沒有經由過程公安機關承認,沒有昔時的薪水發放記實等人證,沒有法令效率。周年夜坤衣修苦笑著回答。的lawyer 說:你們提供的證據,昔時在工地唱工的,也沒有考勤記實,另有周年夜坤、譚君洪留下的工具,周年夜坤給小孩寫的誕生每日天期的紙條在哪裡?
  黃英菊說: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固然經不起推敲仍是被承認;咱們提供的證據就不被承認。要是“媽媽,我女兒真的很後悔沒有聽父母的勸告,堅持堅持一個不屬於她的未來;她真的很後悔自己的自以為是,自以為是,認公訴機關可以或許拿出昔時荊州工地務工職員的監視系統檔案,一下就了解周年夜坤到底是哪裡人,要是他們可以或許拿出周年夜坤寫的紙條,就可以比對字跡。
  最初,法官問周年夜坤,你有什麼要求沒有?周年夜坤說:我素來沒有來過荊州,沒有偷小孩,但願法官為我查詢拜訪清晰!
  黃英菊說:周年夜坤的辯解人在庭審中講述,周年夜坤在公安機關的6次詢問,均供訴他沒有來過湖北荊州,也不熟悉譚君洪等人,並在供訴上簽下“假如我來過荊州和拐賣木工裝潢瞭兒童,自認槍斃”!在法庭上,周年夜坤也多次說他沒有來過荊州,沒有作案!希望荊州公檢法不要重蹈重慶羅玉明盜車冤案的覆轍!
  此案曾經閉庭審理,但還沒有成果,記者將繼承關註此案的最新入鋪,作追蹤報道!

  作者講明:此文依據當事人黃英菊、顧雪良、周年夜武等人提供的材料,以及他們的口述視頻、德律風灌音等材料收拾整頓而成,對部門內在的事務、文字,作者不作任何包管或許諾,請讀者自行判定相干內在的事務!

他漫不經心道:“回房間吧,我差不多該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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